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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

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,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」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