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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社區緊急個案送醫服務

  1.  119:依「緊急醫療救護法」及「精神衛生法第 32條」規定,由救護車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。
  2.  110:警察機關依「警察職權行使法 」及「精神衛生法第32條」規定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。
  3. 衛政單位:警察機關、消防機關對於執行精神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,於病患緊急送醫有疑義或爭議時,需精神醫療專業協助判斷者,可通報本局「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」出勤,由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到社區中提供專業的評估與協助,避免造成延誤病患就醫時效。

二、「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」社區緊急個案醫療服務對象

(一)119、110人員於執行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職務有爭議,需精神醫療專業人士協助判斷者。
(二)119、110人員於執行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職務,病患或家屬對送醫有疑慮,需精神醫療專業協判斷者。
(三)社區照護之精神疾病個案,有干擾社區或干擾行為,需精神醫療協助處理者。
(四)社區中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,有干擾行為,需精神醫療專業協助處理者。

三、「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」執行機構

由國軍北投醫院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協助執行職務,分區如下:
南區:包括:松山、萬華、中正、大安、信義、南港、內湖、文山等8個區
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
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
單一聯絡電話:27263141轉1266。
北區 :包括:北投、士林、大同、中山等4個行政區
承辦單位:國軍北投醫院
地址: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
服務專線:28962095(日)、28959808(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