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服務台同仁禮貌規範
中華民國101年06月15日制定
中華民國112年02月08日修訂
1. 服務臺係本中心為民服務的第一線,櫃檯同仁之服務態度、應對及服務禮貌, 直接影響本中心形象,故服務臺同仁應遵守下列事項:
(1) 以誠懇、熱心、專業及負責之態度服務民眾
(2) 不斷充實專業知識
(3) 正確迅速處理事務
(4) 注意應對技巧能力
2. 服飾以整潔大方為主,並著本中心背心,將識別證配掛在胸前。
3. 輪值服務臺時,注意以下為民服務禮儀:
(1) 維持櫃臺整潔
(2) 保持良好正確坐姿
(3) 職名牌置放櫃臺上
(4) 面帶笑容主動迎接民眾
4. 服務過程中請儘量以柔和語氣應對:
(1) 早(午)安!您好!
(2) 請問有什麼事可以為您服務?或請問您今天要洽辦甚麼事?
(3) 服務過程中儘量使用「請」、「請稍候」、「抱歉讓您久等了」!、「麻煩您…」
(4) (手續完成後)謝謝您!再見!或請您慢走!
5. 不可因申請民眾身分而有不同對待;不可與申請民眾發生爭執而影響本中心形象,民眾諮詢時應耐心傾聽。
6. 服務臺同仁應詳細說明申辦書證之規範及使用方法。
7. 公務電話禮儀請注意音調、語氣及措詞,並遵守下列規範。
(1) 接聽電話:鈴響2聲內接聽為原則,並以清晰誠懇的語氣向來電者報告單位及問候,對所詢事項詳細解答,並使對方聽懂且滿意為止。接聽電話應摘錄重點並向來電者複誦確認,結束通話時,應確定對方已先掛電話後才可輕掛自己電話。私人電話請長話短說,不佔用公務電話、民眾來電抱怨或陳情時,應耐心傾聽並適時回應表示歉意,事後應記錄重點向主管報告。
(2) 轉接電話時:應告知來電者即將轉接之分機及承辦人員。轉接時應確認對方接起後,簡要說明來電者洽詢事項後,才可掛斷電話;若2生鈴響內無人接聽,應將電話接回,以誠懇言詞表示歉意,並請來電者留下電話,再由業務承辦人協助回復。轉接電話以1次為原則。
8. 服務臺內禁止高談闊論、閱讀報章雜誌、聊天及飲食或不雅觀之言行舉止。